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改革开放30周年“网络纪念活动”的通知

2008-10-21
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山东省教育厅

关于开展改革开放30周年“网络纪念活动”的通知

 

各市教育局,各高等学校,厅机关各处室、厅属各单位:

    今年是我国改革开放30周年。根据省委有关文件精神,经研究决定,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一次大型“网络纪念活动”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    一、充分认识“网络纪念活动”的意义。庆祝改革开放30周年,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,也是教育系统开展主题教育活动的一个大好机会。我省教育系统具有网络优势,开展大型“网络纪念活动”,具有空间大、传播广、形式多样、节约资源等优点,不仅可以使广大师生充分认识改革开放的伟大意义、巨大成就、成功经验和前进方向,充分认识我省教育系统改革开放30年取得的巨大成就,同时,可以引导广大师生广泛参与,动手制作,形成良好的纪念氛围。各地、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庆祝改革开放30周年的重要意义,切实加强组织领导,制定方案,落实责任,确保“网络纪念活动”有计划、有步骤顺利进行。

    二、“网络纪念活动”的要求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门户网站,大、中、小学校校园网自十月起均要开设“庆祝改革开放30周年”专栏,结合本地、本校实际,广泛发动师生,通过图片、文字、数据、视频等内容汇集,充分展示当地和教育系统改革开放30年来取得的巨大成就,通过网络媒介在广大师生中集中开展一次主题教育活动。

    对开设专栏省里不做格式上的统一要求,各地、各学校可以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,大胆创新,百花齐放,转载和原创相结合,使“网络纪念活动”各具特色。

    “网络纪念活动”要求坚持正确导向,突出主题教育,营造浓厚氛围。厅办公室负责督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门户网站、校园网的专栏建设情况。

    三、报送相关资料要求。各市教育局除做好本部门门户网站的专栏建设外,请于10月20日前将征集的相关图片(包括教育重大事件照片、改革成就新旧对比照片等)20幅、具有典型价值的纪念文章、文字资料10篇报厅新闻宣传中心,联系人:李洪光,电话:0531-81916632,邮箱:bgs04@sdpec.edu.cn。各高等学校有纪念价值的图片、资料也请及时报送。

 

二○○八年九月十七日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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